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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更新時間:2024-06-09 16:51作者:小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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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16世紀至17世紀亞洲海的政治和社會狀況,以及進入該地區(qū)的葡萄牙、英國和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活動,大致說明這是一個重大的歷史趨勢和一個重大的歷史趨勢。從而規(guī)范人們的生活??蚣?。
東印度公司在三個港口城市的商館的各個方面,包括商館土地的收購和建設、與當?shù)厝说臏贤?、糾紛的解決、貿易的程序和方式,東印度公司的員工應該都想效仿他們西方家鄉(xiāng)的榜樣。但實際上,他們必須在各營業(yè)所所在港口城市與周邊社會的習慣和規(guī)則之間找到一個折衷方案。
此外,東印度公司的貿易商行在一定程度上必須遵守統(tǒng)治港口城市和周邊社會的統(tǒng)治者的意志。歐洲人并不是按照自己的意愿維護和經(jīng)營貿易行的。因此,即使是東印度公司的商行,根據(jù)地點的不同,其維護或運營的方法也有很大差異。
這里,我們以日本長崎、印度南部馬德拉斯、波斯阿巴斯港三個港口城市為例,比較一下各自的特點。這三個港口城市都是16、17世紀為促進海外貿易而新建的。
但城市與地方勢力的關系以及東印度商行的數(shù)量卻有所不同。長崎是日本唯一一個由地方政府管理的港口城市,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此設立了商業(yè)機構。馬德拉斯是英國東印度公司管理的港口城市,其商行只有英國人。阿巴斯是當?shù)卣芾淼母劭诔鞘?。市內有荷蘭、英國、法國3家東印度公司。
在這三個港口城市中,外國人的住宅,特別是東印度公司的商業(yè)建筑都在哪里,又是什么樣的建筑呢?港口的統(tǒng)治者如何對待來自歐洲的人?當?shù)厝巳绾闻c歐洲人談判?對這些因素的比較表明,歐洲的地位因貿易大廳所在的位置而有很大差異。這些差異的背后,也反映出各地政治社會結構的差異。
17世紀初由出島荷蘭人建立的德川幕府,試圖最大程度地對與海外貿易有關的人和事進行全面的控制和管理。 1639 年之后,唯一獲準與日本進行貿易的歐洲人是荷蘭東印度公司的雇員,該公司在平戶設有一家貿易公司。此后不久,他們接到德川幕府的命令,遷往長崎灣附近的出島。此后,直至19世紀中葉建國,在所有歐洲國家中,日本只允許荷蘭人在長崎進行貿易。
實行禁基督教政策的德川幕府,為了孤立長崎的葡萄牙人,在填海土地上修建了一座扇形的人工島。這是出島。 1636年,該島竣工。出島的建造由來自長崎、博多、京都、大阪、關西等地的25名富商承包。他們大多以長崎為活動地,從事珠印船貿易。對于荷蘭人來說,他們沒有權利自由選擇在哪里建造他們的商人房屋。
1641年以后荷蘭人移民到出島,但出島屬于“天領”,所以他們的身份只是“佃戶”。外國人不得在日本列島購買土地和其他房地產(chǎn)。荷蘭人居住的建筑物是由充當“地主”的商人建造的,荷蘭東印度公司每年支付55盾白銀的租金。根據(jù)片桐一雄的研究,這一數(shù)額相當于今天的近1億日元。
這些租金中,被稱為出島公民的“地主”首先向德川家族繳納地租,其余的則按照各自出資的多少進行分配。當房屋因臺風等損壞時,房東負責修理。出島的建筑中,除了荷蘭人特別許可建造的兩座荷蘭式倉庫外,全部都是日式建筑。荷蘭人在使用室內房間之前,會根據(jù)自己的需要進行翻新和裝飾。
在長崎市的前面,可以看到出島荷蘭人貿易行的地方,設立了一個名為“長崎辦事處”的官方貿易管理辦公室,負責監(jiān)視荷蘭人的一舉一動。有一座橋連接長崎和出島,非常有利于人員出入的管理。除博物館館長訪問江戶或參拜神社進行參拜活動等特殊情況外,日本堅決禁止荷蘭人離開出島進入長崎。
另外,橋墩上還掛著一塊牌子,上面寫著非妓女和傳教僧人不得入島。向商店運送日用品的商人、修理房屋的工匠、搬運工等需要進入出島時,需要持有管理該島的名為“出島乙舞”的官員頒發(fā)的證明。這樣,荷蘭人和日本人的交往就受到嚴格限制。最初,即使是死在出島或船上的荷蘭人的遺體也被禁止埋在日本土地上。
當然,荷蘭船只運送的貨物管理也非常嚴格。船上的所有貨物必須根據(jù)裝運情況進行檢查,然后從出島西側的水門運到島上,并保存在出島的倉庫中,直到確定買家為止。在此過程中,“長崎行政長官”的下屬對水門旁進出的所有貨物進行了嚴格檢查。
華人與唐人街17世紀,來自東南亞的船只也時常來到長崎,但頻率逐漸減少。到了18世紀,除了荷蘭船只之外,只有中國船只會來到長崎市。與荷蘭人相比,幕府對統(tǒng)稱為“唐人”的中國人的管理并沒有那么嚴格。來到長崎后,他們可以在城市里生活,自由活動。到了1720年代,長崎已有不少華人居住,并形成了一定規(guī)模的華人社區(qū)。中國人可以根據(jù)自己的籍貫建造佛教寺廟,統(tǒng)稱為“唐寺”,并自由禮拜。
但這種情況在1639年發(fā)生了變化,中國人被禁止在長崎居住。他們必須面臨兩個選擇,要么成為往返于海外和長崎之間的海外商人,要么歸化日本并成為日本人。在當時選擇留在日本的中國人中,出現(xiàn)了一個被稱為“唐同氏”的中國翻譯世家。到了1689年,在長崎東南郊也建立了一個歸化中國人的唐人社區(qū)。
此后,到達長崎的中國商人全部居住在這個社區(qū)。其原因是,許多中國人會在德川幕府官方貿易活動控制和管理范圍之外的地方從事走私貿易。此外,德川政權還害怕信奉天主教的中國人來到日本。中日之間的交流也受到嚴格限制。
唐社的面積是出島的兩倍還多,社里有壕溝和竹籬笆圍起來。只有指定的商人和妓女才被允許進入社區(qū)。進出唐社區(qū)時,還需要持有一個名為“唐人屋敷一命”的官員簽發(fā)的證明。此外,和出島一樣,中國人每年還必須繳納160貫的租金。結果,長崎的中國人和荷蘭人清楚地意識到自己被歸類為“外國人”。
德川幕府的海外貿易政策到17世紀末,德川幕府已基本確定了海外貿易政策和對外政策。其特點是“內”與“外”徹底區(qū)分,對“內”人員進行管理,嚴禁出境。同時,抵達日本的“外國人”只允許在指定區(qū)域居住,并加強監(jiān)視,使他們完全遵守德川政權制定的秩序和規(guī)則。在這一點上,中國人和荷蘭人都是一樣的。這一政策的最終目的是要將海外貿易和其統(tǒng)治下的人民全面納入其控制之下。
德川幕府全面禁止基督教,就連荷蘭人也被嚴格禁止在出島舉行基督教儀式。另外,由于是經(jīng)過德川幕府將軍的恩惠,才特意允許他與日本進行貿易的,為了鄭重地表達謝意和敬意,幕府還要求商館長定期拜訪江戶表比比。每年。
幕府嚴禁“外人”使用武力。荷蘭船抵港后,需要將大炮卸下并運上岸。中國艦艇的大炮也被封印。荷蘭東印度公司不時在其他國家駐扎士兵,但長崎商行卻沒有。這看起來似乎沒什么大不了的,但與其他地區(qū)的歐洲商行相比,這就是長崎商行最大的特點。
為了管理這些“外人”,幕府在出島和唐社都任命了名為“乙美”的政府官員。他們負責維護各小區(qū)的秩序和安全,并管理日常人員的進出。與“外國人”談判的翻譯是日本人,也是長崎市志直的下屬。對于荷蘭人來說,有荷蘭譯者,對于中國人來說,有唐譯者。這就是他們與外國人談判的方式。由于翻譯人員也是荷蘭人和中國人日常生活中的顧問,幕府也可以通過翻譯人員掌握“外國人”的動向。
德川幕府在建立對“人”流動的控制的同時,在長崎建立了貿易管理體系。最初,特權商人壟斷了最重要的進口產(chǎn)品生絲的購買,這就是“絲綢配券制度”。根據(jù)《物市法》、《價格上限制度》等法律,幕府預先確定對外貿易總額,只允許特權商人在總額內進行貿易。 1697年以后,德川幕府采取了通過長崎會議直接管理貿易的制度。于是,各地的大名和商人就無計可施了。
1715年,荒井白石頒布了新的對外貿易限制,通稱“圣德新條例”。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每年只能有30艘中國船只抵達長崎,交易金額限于6000貫白銀;每年只有2艘荷蘭船只可以抵達長崎,交易金額僅限于3000貫白銀。此外,中國船舶還必須持有德川幕府頒發(fā)的貿易許可證——字母牌。沒有銘牌的船舶不得進入長崎港。
結論這樣,在驅逐葡萄牙人之后,德川幕府試圖建立的海外貿易管理體系就在這一時期完成了。當?shù)卣畬硟人芯惩赓Q易和人員出入境擁有完全控制和管理權。這個系統(tǒng)是當時世界上唯一的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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